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