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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