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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