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