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出师考核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