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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