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出师考核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