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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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