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二)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三)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二)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三)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