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标准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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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