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