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八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指导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办,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指导跨地(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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