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被检查对象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