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