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一条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相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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