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