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查封、扣押第二十三条粮食和储备部门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