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立案调查第十六条粮食和储备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粮食和储备部门有关工作规程等法定程序开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