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流域水文机构和省级水文机构应当对汇交单位的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