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汇交。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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