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汇交。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