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水文监测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汇交、传递、存储、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