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或者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