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案卷评查; (八)法治建设评价; (九)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案卷评查; (八)法治建设评价; (九)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