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相关数据。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相关数据。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监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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