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数据分级
第八条
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的具体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中原始数据,0级产品、初级产品的国际合作由国家航天局归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级产品的国际合作由对初级产品进行地理要素匹配或反演的各行业和各区域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
- 制定机关
- 航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数据分级
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的具体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中原始数据,0级产品、初级产品的国际合作由国家航天局归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级产品的国际合作由对初级产品进行地理要素匹配或反演的各行业和各区域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