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数据分级

第七条

按观测手段和观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卫星遥感数据分为光学数据、微波数据和地球物理场数据三大类。按处理程度,卫星遥感数据分为原始数据,0级产品、初级产品和高级产品:

原始数据是从卫星直接接收并解调后的数据或信号。

0级产品是指由原始数据经过解格式压缩,按轨或景等数据单位组织的数据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由0级产品经过基本辐射校正等处理得到的1级数据产品和经过系统几何校正等处理得到的2级数据产品(地球物理场数据初级产品定义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高级产品是指由初级产品经过地理要素匹配或反演得到的3级以上(含3级)数据产品。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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