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负责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的组织实施。中国陆地观测卫星数据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统称卫星数据中心)实施国家民用遥感卫星的境外观测计划,并按照约定的模式提供国际合作数据。各卫星数据应用单位负责结合各行业和各区域需求处理和加工卫星数据,并对处理和加工后的卫星数据进行应用推广。
- 制定机关
- 航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负责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的组织实施。中国陆地观测卫星数据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统称卫星数据中心)实施国家民用遥感卫星的境外观测计划,并按照约定的模式提供国际合作数据。各卫星数据应用单位负责结合各行业和各区域需求处理和加工卫星数据,并对处理和加工后的卫星数据进行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