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行业和各区域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依据本管理办法开展各自领域内的卫星遥感应用数据、产品与服务的国际合作活动,并对本领域的卫星遥感应用数据、产品与服务安全管理负责。

对外开展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时,应符合中国政府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承担境外使用范围和应用情况监督责任,接受监督检查及信息报备义务,并负责本行业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协议的履约实施。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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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