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航天局归口管理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鼓励国内各相关部门、地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卫星遥感数据应用和服务的国际合作活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星遥感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二)负责卫星遥感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解决国际合作重大问题;
(三)负责航天领域政府间和机构间卫星遥感数据合作协议签署的有关工作,并组织履约实施;
(四)负责商国家外交主管部门制定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重大计划,并推动组织实施;
(五)负责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敏感数据负面清单的动态修订及授权分发等;
(六)根据政府间卫星遥感数据合作有关协定,统筹国内各行业对国外遥感卫星的数据需求,负责组织国外卫星遥感数据的境内接收、分发、使用监管,监督各相关部门、地区及企事业单位、卫星数据中心的遥感卫星境外观测计划执行和数据供给情况,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 制定机关
- 航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