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遵循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多方协同,促进国际应用推广,支持卫星遥感数据的开放与共享。

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不得用于军事用途、影响国家安全用途以及协定合同范围外的其他用途;未经国家航天局授权,国外合作用户不得向协定合同等文件约定外的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商业用途。

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卫星遥感数据的处理、存档和分发等,依据项目批复、投资核准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等规定的各方职责执行。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