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与实施保障

第二十一条

国内各相关部门、地区及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可对卫星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质量、时效性等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对积极开展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航天局将在有关表彰奖励项目中予以支持。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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