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除政府间国际合作协议另行约定外,各相关部门、地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优于第十七条中界限的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或者以科研教育为目标提供全球或全境/洲的陆地遥感数据的国际合作,须由国家航天局授权或各相关部门联合国家航天局进行数据安全审查。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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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