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六章 国外数据向国内分发

第十四条

国家航天局审定国内用户卫星遥感数据合作需求。国外数据提供方按需求将观测数据提交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根据国内用户需求存储数据,并向国内用户分发观测数据。

各相关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卫星数据中心,每年1月15日前填报《国外卫星遥感数据应用情况报备表》(见附表4),反馈上一年度国外卫星遥感数据应用情况,提交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向国家航天局报备。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