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五章 国内数据向国外用户分发

第十一条

在满足中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卫星数据中心综合观测需求、卫星能力、接收能力等因素,根据以下原则统筹拟制民用遥感卫星的境外观测需求:

(一)国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应优先响应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CHARTER)、亚太地区空间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计划(RESAP)、气象风云卫星国际用户防灾减灾应急保障机制(FY-ESM)等以中国政府名义牵头或加入的国际应急机制的需求,履行国际义务;

(二)支撑签署和落实相关政府间协议,履行国际义务;

(三)联合开展卫星遥感数据评价、应用推广;

(四)发起和参与全球性和区域性热点问题研究;

(五)开拓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市场。

卫星数据中心应及时响应国际合作观测需求,按照约定的模式提供国际合作数据;应建立与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接受国家航天局的监督与检查。

在国内和国外观测需求发生冲突时,观测计划由国家航天局统筹协调。

制定机关
航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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