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九条

商务部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 申请单位有关关税配额的咨询可向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提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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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