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九条
商务部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 申请单位有关关税配额的咨询可向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提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商务部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 申请单位有关关税配额的咨询可向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提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