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

第十八条

国家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确定和公布。 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确定,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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