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关税配额有效期及调整第十六条化肥关税配额持有者,如在当年无法完成进口的,应当在9月15日前将配额证明退还原发证机构。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