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三条

进口化肥关税配额产品时,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海关按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关税配额内化肥,海关凭《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验放,并按照贸易方式分别统计进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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