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

第十一条

商务部分配关税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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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