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月度、年度进行统计,并按下列时间报送:
(一)月度统计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于次月5日前上报;
(二)年度统计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月度、年度进行统计,并按下列时间报送:
(一)月度统计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于次月5日前上报;
(二)年度统计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