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月度、年度进行统计,并按下列时间报送:

(一)月度统计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于次月5日前上报;

(二)年度统计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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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