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上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事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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