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 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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