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