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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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