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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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