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