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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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