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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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