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