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