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