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六条

本章对许可程序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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