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第十六条本章对许可程序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