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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