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港口规划的审批与公布
第三十四条
报批港口规划,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批的文件; (二)报批的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划文本应当基于规划报告编制,是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港口规划的审批与公布
报批港口规划,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批的文件; (二)报批的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划文本应当基于规划报告编制,是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